土地互换纠纷问题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9:30:46
十多年前,我家与村里胡家互换土地耕种,因为我家几亩地离他家近,他家几亩地离我家近,只是为了方便口头协商互换使用,没有任何书面等合同,现在政府要修条高速公路,正好占了原我家那几亩地,这时就产生的经纠纷,请问这地还能换回来吗?政府应该给我们家补助吗?

我听说有这样的案例,可我一直都没有找到,请高手指教,给个打赢官司的依据。我的QQ:12725913 答案好者在加200分 还会重谢!
急啊,就没有哪个高手给个有力的依据吗?补加200分

关于双方的土地互换行为是否成立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的互换规定可以归纳为:一是互换双方对其互换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二是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三是有书面的互换协议或者有证据证明实际交换各自的土地并由双方实际管理使用。

我想是比较清楚的了

还有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互换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要说打官司肯定赢不了,互换是你们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行为,已经履行十几年足以认为是你们之间当时的真识的意思表示,到现在如没有第三方主张侵害其利益,也没违反国家法律,所以互换关系成立也受到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只提到进行土地流转应当签定协议,而不是进行强制性规定必须签定协议,所以没签合同不能代表土地互换无效,不过互换要在同一个经济集体组织,否则也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以上两种法律规定,互换土地后经同时随之的经营权也进行交换,所以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经不是你的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互换的双方都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由于你们两家在事实上已经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