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未遂,而后又有自首情节的会被判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57:13
我一个朋友想去入户抢劫但是在户主开门了以后又没实施。他连门都没进,这是 我的第一问:这能不能算入户?第二个问题:就是在户主开门后我那个朋友又不想抢了。这算不算自动终止犯罪行为?再加上一个自首情节,我想请教大家像这样的能判几年,有没有被释放的可能性。
感谢大家的回答,我现在补充一下内容,希望能够得到更好的回答。我那个朋友平时为人都很好,也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被抓以后认罪态度很好。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至于犯罪过程吗,我忘了说的具体了。我那个朋友一共敲了两次门。第一次是开门了,我那朋友就不想抢了,第二敲是门没开,然后我那个朋友就走了。还有我那个朋友身上带有一把匕首。像这样的情节算不算严重,是预备还是未遂?还有,我那个朋友是在第二天被抓的。不是在事发当天。那个受害人又肯为我那个朋友辩护。事情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谢谢大家,请大家尽详细的回答我。谢谢

1、入户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在抢劫罪中,侵犯的不但是财产权,同时还侵犯了人身权。只要进入“户”,便是既遂。
  3、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至于如何判决,还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决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我一个朋友想去入户抢劫但是在户主开门了以后又没实施。他连门都没进,

  答:我认为这属于犯罪预备。因为未着手犯罪,也就是没有开始实施抢劫行为,敲门只是预备阶段的一个动作。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
  罪预备。

  2、这能不能算入户?
  答:未入户。入户指的是“进入”。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5号)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3、第二个问题:就是在户主开门后我那个朋友又不想抢了。这算不算自动终止犯罪行为?

  答:这要看是否是因为客观原因的影响,还是主观上放弃犯罪。也就是能达而不欲,还是欲达而不能?
  但一般来说,很难证明是犯罪中止,因为很难找出证据。在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