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就可以走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2:22:02
我在一家医院工作,性质是合同制的。今年3月31号我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给医院提出了辞职报告,但是医院一直不同意,现在一个月的时间快到了,请问我该什么办?一个月的期限到了我就可以走人了吗?医院就必须给我办理相关手续吗?如果一个月的时间到了我不再去上班,是违法的还是合法的?如果医院还是不给我办理手续,该怎么办?劳动监察?有用吗?
恳请各位回答,谢谢!

只要你尽了提前30天告知义务,你的法定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了,也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的批准.可以直接走,不违法。而且单位不能收取违约金,医院也必须给你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医院还是不给你办理手续,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要忘了,三险一金,医院也得给你补齐,还有工龄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些都是你的权益,一定要维护的.

只要提前一个月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你的法定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了,也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的批准,单位应该在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有权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退回档案等手续。相见劳动合同法84条第三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可以直接走,不违法。而且单位不能收取违约金。

2、不给办手续可以先找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让其帮忙。

3、一般情况下这样就可以了,但如果还不行,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其办手续,完全支付工资,帮你缴纳没有缴纳的保险等。

你可以先让当地的相关部门协调,如无效再去告医院,能协调好最好不要搞大,对你没有什么好处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法》的立法意图是相当明确,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劳动法律关系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特长、志趣和爱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需要;劳动者在履行“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