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2:17:39
我女友是某进出口公司的实习生,每天工作时间从8点30分到16点30分。然而,很多时候公司都要求她加班(指过了16点30分继续要求其工作),最晚一次到了22点左右,没有加班费。请问该如何是好?
当时是签了合同的,不过合同没有标明实习期间的工资和实习到何时结束。她是从05年7月开始实习的,到今年1月要求转正遭到拒绝。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不用告知用人单位,且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劳动者因为加班工资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