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与沿海开放城市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09:32

经济特区是在国内划定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它地区更加开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区。在我国,是中国政府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进行投资活动并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在经济特区内,对国外投资者在企业设备、原材料、元器件的进口和产品出口,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减免,外汇结算和利润的汇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属随员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从特征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外部资金、特别是外国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特殊经济区域;从功能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窗口、排头兵和试验场。这既是对经济特区特殊政策、特殊体制、特殊发展道路的概括和总结,也是对经济特区承担的历史使命和实际作用的概括和总结。

沿海开放城市是中国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特殊政策的一系列港口城市,是经济特区的延伸。
这些沿海港口城市实行对外开放后,在扩大地方权限和给予外商投资者优惠方面,实行下列政策和措施:①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生产性项目,凡属建设和生产条件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产品不要国家包销、出口不涉及配额、又能自己偿还贷款的项目,均放宽审批权限。②积极支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在关税、进口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上缴利润、生产计划等方面实行扶植政策。③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及外商独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 。④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引进中国急需的先进技术,集中举办三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的科研机构。在开发区内,放宽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产品出口、内销执行经济特区的政策,税收政策更加优惠。⑤增加外汇使用额度和外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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