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进:我该怎样才能要回我的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1:41:40
十二年前我借给朋友5000元钱,当时也没有写借条,12年了一直找不到他,前几天我偶然在街上遇见了他.向他要那五千元钱,可他当时很寒酸的说真的没钱,说等回家去借了再给我.我只好让他给我写了一张5000的借条.并按了他的手印.他说4月22日来给我,可这几天一直打他电话就是关机了,昨晚终于打通了,可是他老婆接的,说我打错了.我知道他是故意躲避我的.去他家也找不到他.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借条上写的是:今借到***5OOO元钱,2008年4月15日至4月22日还.签名***.请问我是到他的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吗?费用大概是多少啊?他如果又跑到外地去躲避,有什么方法让他尽快还钱呢?谢谢大家帮忙了.

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拿他新写的借条去法院申请支付令,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你要首先找到他的财产所在地,这样才利于强制执行。另外提醒一点,不要再托时间了,诉讼失效只有两年,你上次十二年都没有找到他要钱,本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好在你够聪明让他重新写了借条。所以这次一定要快刀斩乱麻。

这十二年间你有没有问他要过钱?如果没有,那么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是2年。

5000块钱,打官司的话,花掉的相关费用肯定会让你得不偿失。

建议你去找他,他不在就跟他老婆说说,以不换钱就打官司吓唬吓唬,其他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了。

他重新打借条了,诉讼实效重打欠条时间开始算,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起诉都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纠纷的时效是2年
1.十二年前借钱,没有借条,也没有还,按法规定应该是过了时效了。但是,没有还的原因是:12年了一直找不到他。
2.十二年后,你找到了他,说他当时很寒酸的说真的没钱,说等回家去借了再给我.我只好让他给我写了一张5000的借条.并按了他的手印.所以,时效从那天开始算起。法理: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催还日(有证据证明)开始算起。
3.如果你朋友还不还钱,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