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走失2年,婚姻关系多长时间可以自行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35:01
有一对夫妻,结婚十年了。因为妻子生了3个女儿,男方重男轻女,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至今一年半,杳无音信。请问婚姻关系多长时间可以自行解除?

去派出所抱案啊,从报案之日起大概3年后可认为死亡,

不能自动解除.除非一方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失踪之日起4年,可宣告死亡。婚姻关系可尽早向当地法院提出解除

可以

如果男方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节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和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者消灭;
(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公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