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书签字了还能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1:44:49
简单说明一下.是关于家庭房屋地基纠纷.法院来调解.但是当时我听错了.而且当时我忘了看记录就签字了.请问还能弥补吗?要怎么弥补?急!急!急!拜托知情人士给点意见!我在这先谢谢了!
那就是说我要是提起申述还是有机会的咯‘??

签字了就不能改了。

民事诉讼法规定:“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如果你想弥补,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补充回答:是的,只要你证明一下你当时在对调解的情况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当时所表示的违反你真实的意思,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可见,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应在双方当事人已经签收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即使对方当事人已经签收,该调解书亦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施行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就发生效力,也即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就不能对调解协议反悔。
如果想弥补,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具体问题无法来改的。需要对自己的错误来承担责任的。但可以申诉看看。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