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 希望得到专业解答,必有重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05:59
新版劳动法中:
1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摘录 第二十三条)

2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不是专业技术培训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摘录 第二十二条 )

3 有效的话,我07年7月参加培训,签订协议在原单位必须工作两年以上,培训费用4000元,08年3月辞职,培训后在原单位工作9个月,请问应该扣我多少钱?

4 第 八十二条中的规定,如果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请问怎样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是有效的?

5 新版劳动法08年1月执行,在此之前发生以上情况是否适用?

6 我在保险公司从事培训岗,工作1年,期间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没有为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收取押金1000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问题涉及的新版劳动法摘要:

第十四条
(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

1、竞业禁止条款以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为生效要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只要用人单位约定有竞业禁止时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则条款有效。

2、有效。培训条款可自行生效。不是专业技术的也有效。如劳动者有异议可不签。

3、应该扣(24-9)×4000/24元。

4、可以提供平时工作的打卡记录,或你收发过的记载有日期和你签名的文件,或者单位在某一时期的有时间记录的内部通文。

5、在此之前发生以上情况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也是适用的。

6、可以提起诉讼。保险需要补办,押金需要退还,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1.新版劳动法08年1月执行,08年1月1日以前没有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你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培训协议均有效。相反竞业限制条款、培训协议可以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当然你在单位留下的所有痕迹都可以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

3.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指的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从2008年2月1日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4.公司收取押金、不缴纳社会保险,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诉。

5.提前辞职是否有违约金要看合同约定,如果你连书面合同都没有,何谈违约金?是没有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