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什么事,警察就这么办案吗?我觉得我亏大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08:02
我在朋友家做饭,房东要赶我出去说什么我没租他的房子不能做饭,我说我是在我朋友家,他管不着,接着房东他儿子和儿媳就冲上来拖我出去,我就拿锅铲给他儿子来了几下,(后来法医鉴定是轻微伤),被110带走后,我被关了一天,连打电话咨询别人都不行,只能打电话要钱。他们自己回家了。我说他们先动手我只是防卫,最多算个防卫不当,那警察说什么够不上刑事案,还没到防卫不当那程度,只能给我叛个殴打他人,我说他们先动手,那警察说他伤比我重错就在我,(我是不构成轻微伤)要我赔钱不然就送拘留所。我说不赔,最多就医药费我付,然后他们就让我在无法协商的单子上签字,说什么第二天就送拘留所。还开车子带我到拘留所转了一圈,说什么不赔钱就在这关15天。
当时没证人在场,他们全家人都指认说我先动手打人,而我只有一个。
警察还拿了准备上传分局的文件给我看,说什么我殴打他人,构成轻微伤。
我没办法最后被关了一天还赔了2000,那被打的人当时就直接回家了。什么事都没有,第2天就过来拿钱走人了。
后来我问了朋友最多也就是纠纷,不赔钱也不一定送的了拘留所。

我想知道这事要是按正常途径是不是能送拘留所?凭什么我一被打的反倒变成殴打他人了,按伤的轻重判对错是不是太可笑了。
那警察还说什么我拿了凶器,他们没拿,我的罪就重。
不是家人不能做证的吗?他们怎么可以指认我先动手?还有,他受伤了就可以不被关吗?怎么就只关我一个?
我朋友家做饭的地方是他们家的公共过道,当时租房子的时候那房东就说过那是做饭的地方,这能不能算是他们入室行凶?
MT早知道就多给他几下,打成轻伤上法庭得了,那还能请律师帮我说话。

照3楼说的意思,他房东就没一点错吗?是房东又怎么了,房子租给我朋友了我又没在里面干违法的事,他凭什么来拖我出去.还几个一起上.

对方上来“拉”你
而你对对方是“殴打”
所以你违法了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殴打他人”
根据相关规定,双方愿意调解的,警察帮助进行一次性调解,调解不成的,警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殴打他人行为人进行处罚
赔偿多少钱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行政拘留10到15日
===============================
关于正当防卫,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看清楚,防卫是指“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不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的行为”,你所谓的“防卫”,并不是“制止”,而是“反击”,因此并不成立法律意义上的“防卫”,更何况,对方“拖”你出去,并不是“不法侵害”

你好猛

投宿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