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我们生活费,在没有任何书面补偿协议(或文件)的情况下非要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27:34
我们是中国外运公司下属公司的职工,多年前下岗(或许不叫下岗,因为没有任何下岗协议,就是被迫回家。)现在企业要走人关门,要求我们在4月28日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只是口头承认补偿生活费,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和相关协议,甚至连大概补偿金额和补偿标准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之下,四川外运公司(直属领导)却以4月28日前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中国外运总公司奖励(他们的称谓)的每人每年(工龄)200圆,逾期没有的条件让我们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那肯定不合理的啊 至少你叫他们写个书面话的东西
口头承诺真的很难兑现的!
朋友最好 至少!叫他们写份东西关于你们的补偿问题如何解决 你不签除非他们用武力 你可以不签解除劳动合同的东西

不合理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