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治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36:45
我朋友长期(约一年)受到别人电话、短信骚扰,忍无可忍之下,动手打人,对方住院,说是轻微脑震荡,现在派出所已经传讯,但询问中不做之前骚扰方面的记录。请问:1、轻微脑震荡属于什么程度伤害?在治安法上构成什么处罚? 2、派出所不管之前的骚扰(就是打人起因吗)。 3、

1、轻微脑震荡在伤情中属于轻微伤。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骚扰的起因也应该成为最后处罚的依据之一,你应该向警察提出,最好是能有证据。
像此类案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