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人身意外伤害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25:23
我爸爸受雇于别人,帮人做事,因不小心手指受伤严重,请问雇主有责任承担医疗费用吗?该承担多少?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判断是雇佣关系还是独立合同关系,成为本案中陈某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时期内,从事雇主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雇主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关系。在此种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关系。雇佣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务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按照其要求进行劳动。在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主要是劳动力的价值,当然也包涵有极少部分的技术含量,但技术含量通常都较低,所以在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雇主责任的前提是雇佣关系的存在。
  独立合同关系中的风险责任由独立合同工自己承担,其也被称为独立合同工或独立缔约人。独立合同工虽也受雇于他人,但他不是出卖劳动力,只是按合同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他在工作的时候,不受雇佣人(此时的雇佣人与雇主不同)的监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合同工具有独立性,他自己安排自己的工作,报酬归自己。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独立合同工在履行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应自己承担。
  独立合同工与雇员在形式上均受雇于他人,但由于独立合同工的侵权责任与雇员的侵权责任主体不同,因而,在实务中如何判断二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看来,可从以下几方面综合判断:1、从受雇人与雇佣人双方的关系去判断:双方地位不平等,存在隶属关系,雇佣人可以对受雇人实行监督管理,可以制定一系列纪律、制度约束受雇人,则受雇人为雇员;如双方地位平等,受雇人除了按照合同提供服务行为外,不受雇佣人的管理和约束,则受雇人为独立合同工。
  2、从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看:如是雇佣人提供的,则是雇员;如是受雇人自备工具和设备,则是独立合同工。
  3、从领取报酬的方式看:如是固定的形式,一月一领,呈周期性的,则是雇员;一次性领取,则是独立合同工。
  4、从工作地点看:必须在雇佣人指定的地方工作,则是雇员;没有这些限制的则是独立合同工。
  5、从工作性质看:如从事的是雇佣人的日常业务,则是雇员;如是处理临时事务,则是独立合同工。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