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江苏雨润,现在想毁约,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05:57
这个公司到底怎么样?有的说这公司十分不好,有的说还可以,我投的是营销岗,但是现在想往管理岗转,也不知道转的几率大不大。要是公司真的像大家说的那么不好的话就只好违约了。
现在已经签了就业协议跟一个补充协议,还没签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上说要是没准时报道或者在三个月内离职就要交违约金。协议是在新劳动法颁布后签署的。请问这个协议生效吗?用交违约金吗?
我报的是营销岗,如果我想转到管理岗,有可能么?还有最后在分配的时候会把我分配到我的生源地么?有多大的概率啊?分岗位的时候我们当初投的岗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么?

企业从学校统一招聘过来的吧!就业协议作用相当于劳动合同确不等同于劳劳动合同,这个是不能与劳动合同矛盾否着失效。
就业协议书的概念

协议书,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条款应该是协议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明确无误的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来说皆具有约束力。毕业生如果被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和学校(丙方)三方应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协议书的主要条款为: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协议:

(1) 甲方以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同意到乙方工作,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以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甲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3) 丙方经审议,同意甲方到乙方工作,负责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和派遣。

(4) 甲、乙、丙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5) 三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6)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7) 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或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关于
用“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有部分用人单位会依照《劳动法》实施之前颁布且法律效力低于该法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只规定毕业生定期服务的义务和违反约定时的赔偿,而不提《劳动合同》必备的约束用人单位的条款。《劳动法》实施后,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时,与企业签订的应当是《劳动合同》,而不应是《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

如果是这样的话,依照《新劳动法》四章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可能要承担当初的部份费。如不成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调解(即劳动局、劳动保障部门)

如果你吃不了苦的话我建议还是不要到雨润来,到雨润首先的话要到车间里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一些产品的知识,有三个月的时间通过的话,如果你是签营销的那应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