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让的净收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为什么应予以调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0:04:18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所得税,处置时一并计算应纳税所得税。

转让时,不就直接计入投资收益了么。还需要调整什么呢?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都是按公允价值计价的,而税法是按照成本计税,公允价值上升导致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本期利润总额基础上是调减的,该差异在未来转回就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这是暂时性差异造成的。

朋友.

税务局有文件的,不过不是你这样理解的.

是依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税务上依会计上的规定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

也就是说公允价值的变动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

这个是去年年底的规定.您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