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就能构成拘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00:30
我的一个服务员没经过我的同意,拿了我300元钱,就跑了。
上周逛街发现她在一个手机店工作,我向她要钱,她不仅不还钱,还不承认拿了。我手里有她拿钱的人证物证。还有她刚拿完钱时给我发的短信。结果吵了起来,吵架的时候,我们发生了撕扯,我给了她一个耳光。当时什么都没有,后来她自己掐自己弄出了一块红印。她报警,我们都去了公安局,结果,公安局进行调解,不让我追究300元钱的事。还说,我要是不同意,就拘留我。还说那个女孩人挺好,就300元钱,不值得要。因为我比她大10岁,警察还对我说了些侮辱的话,说什么大人家那么多,就300块钱,至于这样吗?我很生气,因为我也是做买卖的,我的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我凭什么被她拿走300元,她年纪小就可以偷钱吗?没经过我同意就拿走,不是偷,是什么呢?就因为她的红印,一点血都没出,而且是她自己弄出来的,我就得白白让她拿走300元,警察说不同意调解就拘留我?这样合理吗???
警察说,全是我的错,说我比她大那么多岁数,说她年纪小,说她一个农村孩子,挺本分的。我问警察,那她就白拿我的钱了吗?警察说,钱又不是连号的,你也没记住钱号,钱在谁兜里,就是谁的,我很生气。因为她说我打她了,所以,要是我不接受调解,就只能拘留我,说和她没什么关系。我想知道,按法律规定,这件事能不能拘留我。整个过程,警察给她和我一块逛街的朋友做了口供和笔录,却不给我做口供和笔录。后来我不同意调解,我觉得很生气,警察就让我看了一个下午的电视,也没人理我。她大姐还和其中的一个警察认识,我怀疑她们拖我的时间。因为我还几个朋友在外面等着,她们站了一下午,我后来觉得也解决不了什么就在和解书上签了字。最后的结果就是,我的300元钱,要不回来了。问题:我想知道,按法律规定,这件事能不能拘留我。并且,再发生这样的事,我该怎么办?
刚发现的时候,我是报警了,110说这属于民事纠纷,说警察不管,说只能到法院起诉。那个营业员给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假的。我当时不知道她的真实身份。现在知道了,已经晚了。
还有那个红印,她说是我挠的,但是印子是圆的,一看就是掐的。

你的行为根据《治安处罚法》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可以拘留,不过派出所还有一个自由裁量权,这就是对你的办案民警的事了。如果民警对你有侮辱行为,你可以想办法找到证据去告他。你对你的服务员的伤害和她投了你的钱在法律上是两个事,你应该在发现她的时候报警。
你是哪个城市,警察的法律意识这么低?如果你说的是真的,而且你能有证据这个民警肯定会陪开除公职的。
验伤报告时法医的工作,不是你说什么伤就是什么伤,也不是警察说什么伤就是什么伤,发一肯定会有一个合理的验伤报告的,这个报告法医是有法律责任的

警察说不同意调解就拘留你?
那绝对不合理!
你可以记下他的警号,去投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