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诉时间,着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19:11
我母亲再婚,婚后几年都是我母亲一直再照顾老伴,结果她老伴的子女在他们父亲快不行的时候把他父亲用汽车偷偷运出,到过世半个多月我母亲才通过其他人知道,到她老伴单位退休办才得到证实。
结果,他的子女拿了一份名为《家庭协议录》的东西找到母亲,让母亲搬出她和老伴生活多年的房子。还有就是母亲老伴生病住院花的钱都是他们老两口的钱,因为当时母亲的老伴和他的两个女儿是一个单位的,还有就是母亲要照顾老伴,就让他其中一个女儿拿着报销单据去他们单位报销。谁知道现在他的子女又说看病的钱是他们出的,谁报销就是谁出的。
我不知道《家庭协议录》是否可以作为带书遗嘱来使用,我也看了关于遗嘱的法律条例,也咨询了很多律师。都说这个东西作为带书遗嘱是不成立的。原因有几个:

1:因为这个协议录是有他的女儿写的。
2:见证人都是受益人的姨妈和本家的爷爷。
3:如果是带书遗嘱,且下面没有带书人的签名和日期。
4:如果协议录上是本人的真实意愿,为什么不直接就立成遗嘱呢?还要多此一举呢?
5:在法庭上,只有一个见证人到庭,在证词中,说当时只有4个人在场。
可是,他们拿的协议录上却有带我母亲老伴一共7个人签名。明显就不对啊。

在些情况下,金水法院却是这么判的:
判决协议录是属于带书遗嘱,让我母亲搬出房子。
还有就是报销医药费,只是根据因为报销条是他的子女拿去报销的。因为单位退休办的说都是他的女儿拿报销单据去报销的。

大家想想啊,如果拿着单位其他人的单据去报销,这些钱就是你的吗?

开庭结局后,我们又咨询了很多律师,都说这样是不对的。我母亲已经提起上诉,母亲很伤心,一直都说老伴不会这样对他,且母亲还侍奉老伴80多岁的老母亲一年多到送走了她。。。

请教大家,他们的家庭协议录成立吗?报销药费难道真的就没有母亲的吗?、
问题补充:我想大家给点意见,因为母亲说她会一直打下去,因为几年里母亲老伴一直因为肺气肿和严重缺氧,一年就要在医院住几次,都是我母亲在医院照顾。
他的子女们都说工作忙,家里有孩子没有时间去医院。母亲很伤心也很生气,我想听下大家的意见,如果真的没有赢的希望,我不想母亲因

证据确实对你母亲不利,找个好律师寻找有利于你们的证据,比如你继父的好朋友能不能证明他的意愿,医院能不能出该人精神不清醒的证明等等

首先要判定那份协议书无效,只要推倒协议书就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