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征收已4年多,还没安置房。是否应该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2:55:47
有什么样的补偿措施?
征收已4年多而没有安置房,与文件中的过渡不超过24个月相抵触。这问题怎么解决?怎得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吧?不能置之不理啊。。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获批准 新标准出台

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获批准,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1日施行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同时废止。根据新条例,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都有新标准。

征收水田补偿年产值六至十倍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昨日批准的条例明确,征收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土地补偿费依照省政府颁布的征地年产值标准的六至十倍补偿。征收果园、茶园,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征收其他经济林地,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一百补偿。征收其他林地,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征收荒山、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补偿。征收水塘、藕池、渠、坝等,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征收水库用地的,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六十补偿。

征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

“新的补偿标准已经在黎托新区试点,受到试点地农民的欢迎。根据测算,新标准基本符合当前长沙市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陈玲(王+郎)介绍说。

拆除房屋过渡期不得超过24个月

条例规定,拆除非农业户及采取货币安置的农户的住宅,除规定补偿外,另按照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定补助。对实行货币安置的农户,还应按农业人口数量给予一定的购房补助。

拆除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照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乘以规定的标准计算。涉及生产、生活设备搬迁的,按照规定另行支付拆卸、搬运、安装费用。需要过渡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拆除房屋的过渡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由于征地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过渡补助费按原定标准的两倍发放。由于被征地者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停发过渡费。

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相应工作

原《条例》的管理体制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市辖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市)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