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追究我爸爸的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02:26
我爸爸5年前在外面混了别的女人,离家和她同居至今。从来不给我妈妈生活费,现在我妈妈想通过法律途径问他要些钱,以我小姨的名义告我妈妈和爸爸,说他们借了我小姨9万块买了我家现在住的这套房子,让他们2个共同还债,这样行不行呀?(我妈我爸都有固定收入)
我也知道 可是我爸爸太可恶了 我已经成年了没理由问他要钱 不过买房当时的确问我小姨借了5万块 也有原始资料 只不过后来我妈都还了。
那大家说现在该怎么办呢,这也不成那也不成就看着他这样的外面逍遥。我妈妈该以什么理由告他弄点他的钱呢?前提是我妈妈坚决不会跟他离婚的。

怎么告了 现在重婚罪好难定的啊 郁闷
之前我妈妈去他租的房子那里找他,他们不在,但邻居说:是不是在那边住的那两口啊,他们好象不在家。
但我估计没有人肯作证的,现在的人都好冷漠。

首先,我要说的是打官司不是儿戏。你所出示的每一份证据法院都是进行审查的,即便都没问题,下了判决书,进入了执行程序也有如何执行的问题呀。如果你没有做好执行员的工作,那执行员执行尺度就很大,既可以向你母亲要也可向你父亲要,最坏的方法就是拍卖该房产。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执行庭在一定的时间内未与执结。那你小姨在以后的任何时候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都可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其影响深远呀!!
希望你想清楚后再实施!
我国婚姻法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律规制很少,对离婚的规定却不少。如你所说的:想以何种理由要钱的问题,规定的就很少。在《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29条第三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附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不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立法的指导思想看,在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请求给付金钱的请求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如果按你所说的确是构成重婚罪的,收集确是一个难点。但只要有耐心有时间总会收集到足够的证据的。

理论上可以
实际操作困难

这个需要正规借条的吧,如果借条是伪造的你们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怎么办

证据,关键是证据,如果借条已经还清你们这样弄是违法的.如果你妈妈确实没有足够经济能力养活家里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你爸爸,这种事情一定要咨询律师,不能胡来!

如果是捏造的事实,我劝你还是不要,这是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还会构成犯罪

你爸在你未成年时给了你生活费没有,你可以跟他要生活费啊,既然你爸妈都没同居五年了,干脆离婚吧,如果没有感情的话,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因为你爸的外遇,法院会适当照顾你妈来分割财产..

不过这种事情涉及了很多情感的东西,很困难的.

告他包二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