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业人士关于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6:16:45
我入职一家公司,在工作了快一个月的情况下,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经我的多次催促,他拿了一份合同期是两年但是试用期却是三个月的合同,还有他没有写明劳动报酬,只是写了岗位工资,我想请教各位,这样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我拒绝签这份合同要求他改正试用期为两个月是否合适,还有因为我不签这份合同,他就在我入职一个月没有给我签合同,那么他第二个月是否应该付我双倍的工资??没有在一个月内签合同责任是在哪方?(工作两个月时,已经找借口将我炒掉)
谢谢,问题是我只有一份当时合同的复印件,还是没有盖公章的,现在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到时恐怕他拿出一份完全合法的劳动合同来,说我不签的是这份,这恐怕要扯皮了!请问有什么方法能制止他的这种作弊呢?

1.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现在你的合同为两年但是试用期却是三个月,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超过二个月试用期的约定部分无效,试用期应当按照二个月计算。但是,虽然该条款无效,并不表示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还是有效的。当然,你可以要求他改正试用期为两个月。

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这个期限没有签订的,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同时,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对单位进行处罚。

有足够证明你在公司工作两个月的见证,完全可以告他

首先要明确一个事情
就是劳动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范畴所管
劳动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
因为涉及到了人身的事情
责任在他。但你准备去法院起诉他吗?
只能说工作前要明确合同的各种事件

根据劳动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你的单位已经违法,试用期过长。责任方式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与你签订合同应赔偿你双倍工资。

具体问题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反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