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疑问,专业人士赐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28:16
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至今,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秘书兼翻译的岗位。
今年续签劳动合同。

新合同问题如下:
1.工作岗位不清。
合同的描述是:
乙方自愿受聘于甲方,担任 行政人力资源部 秘书 职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岗位,工作内容,职务,级别,工作地点等。

2.未明确工资、福利和保险细则。
新合同仅规定,“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资管理制度,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按XXX情况可以对乙方的待遇进行调整”
乙方的奖金、津贴按甲方规定发放。

整个合同除了工作期限/年假,没有出现任何数字,工资、津贴全部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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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种做法心存疑虑。
但人事部表示,公司近期开始实施比较宽泛的劳动合同格式,对明确的工作岗位、薪酬均做宽泛约定,口头表示我的工作岗位和薪酬不会发生变化,但拒绝修改劳动合同。

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3年了,与上级关系融洽,信任度较高。但这样的合同我不敢签,请法律人士救助!

谢谢

看来你是非常谨慎的!法律意识也很强!

不过稍感你有点谨慎过度。
就你这个合同来说,在劳动者中层次还是比较高的。
工作岗位还不算是不清晰,因为行政人力资源秘书已经很明确了,当然单位还要有能相机调动的权利。
没有明确工资额有点不对。不过既然你们已经有三年很好的合作关系了,而且关系不错,能商量则商量,没能商量成功也无很大关系。天下没有不冒险的事,胆子稍微放大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