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8年至我国现行宪法共经过几次修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4:45:23

(一) 1988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8年4月12日通过。

  要点:

  1、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对第十条第四款,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二)1993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通过。

  要点:

  1、 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提法写进宪法序言;

  2、 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取代“国营经济”、“国营企业”;

  3、 删去“农村人民公社”的提法,确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4、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三)1999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通过。

  要点:

  1、将“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写进序言;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增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

  2、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