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该怎样赔偿我的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1:00:46
我一个朋友在一家国内制造业大公司上班,在5月25号合同到期,如今单位没有叫她续约,她因更换岗位而工资被降级,她正好想走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尤其是新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该赔偿她多少钱?她的情况是:“2005年12月9日至2006年5月24日签的是试用期合同;2006年5月25日至2008年5月25日签的是两年的正式合同”!按照我对劳动法的理解,单位就至少该赔偿2.5个年月平均工资,对吗?可这个猪头朋友非要说最多只有赔半个月的工资,她说新劳动法是从2008年1月1日执行起,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她只有能拿到0.5个月的薪水?她为此也十分郁闷,在网上征询下相关人员的意见,到底该怎样赔偿?她也是个法盲,所以请教一下大家的意思。

从她试用期开始便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而05年至今劳动关系一直都是在持续期间,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应当是以05年12月到现在计算,假设她是现在辞职,可以得到两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