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好十年,开发商要在楼下建变电房,业主请求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2:09:25
本报讯 记者黎存根,实习生周燕群、李春萍报道:买房多年后,方知开发商竟要在小区出入口建变电房。近日,白云区同和倚绿山庄A区的业主为阻止此事,频频与开发商银山公司发生冲突。

直击“人墙”对峙众业主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倚绿山庄小区,看到小区入口不远处A12栋附近聚集了很多人。有十几个身穿白色制服的保安并列站成一排,俨然一堵“人墙”。

业主刘小姐告诉记者,这些保安并不是小区的,而是开发商请来的“保镖”。据了解,由于银山公司不顾业主反对强行施工,业主已经与施工队发生几次冲突。市规划局及小区居委会多次插手调解,无果。

业主“定时炸弹”上怎安眠

“一想到以后楼下就是万伏高压变电房,就感觉躺在定时炸弹上面,谁敢睡呀?”住在A12栋2楼的刘小姐非常担心。此外,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的建设许可证早已过期。据蔡小姐陈述,银山公司出示的许可证是1999年批的,有效期为半年。而市规划局给出的信访复函中,也提出另外一个备选方案,就是将地下停车场部分面积改成变电房进行扩容。银山公司为何不接纳?

开发商建变电房“合法安全”

记者采访了银山公司此次施工的负责人。他表示,现在正在施工的变电房完全可以通过增设夹层、隔离间等技术来有效缓解对相邻住宅的影响。业主没必要忧心。而没有实施第二方案的原因是“时间等不及”,不可行。至于建设许可证,其承认,确实是1999年批的,但当时已将此地作为变电房预留,现在只是安装设备。

上面是摘自羊城晚报的报道.简单来讲就是开发商在楼房售出十年之后要在业主楼下(同住户一楼板之距离)建2万伏的高压变电房,拿出的规划是1999年的,现在业主不同意修建,急求相关法律专家相助,怎样通过法律条文支持来阻止高压变电房的修建.

根据环保法,类似于这种影响人身安全的,需要"三同时"的建设施工项目,需要在小区整体规划的时候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如果有证据证明他的高压变电房不符合"三同时"制度,完全可以阻止其修建,还可以通过其他角度对其进行抵制,不过,只以一个环保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完全抵制其对高压变电房的修建.

建设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现在肯定过期了。就这一条足够了。规划局不敢在批准的,民众的意见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