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我们小区建了一个地下车库,请问他们有权将车库自行卖给本小区以外的任何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0:53:25
如不能请提供依据
请路过的提供依据呀!!!!!

目前,我国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有现成的判例: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小区车库产权归属的判决。在判决中法院认定,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土地使用面积7697.60平方米,而分摊面积也为7697.60平方米。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也就不能享有对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法定处分权。从而法院认为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分配权。该案所涉车库建设在开发商不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也未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因此开发商不享有车库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而应由土地使用权人共有。

由此可见,你们完全可以起诉开发商,并有很大的胜诉机会。

不可以的~那些车库就等于是业主们共同所有的

地下车库是小区业主的共同财物,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