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违法吗,至于扣押我们的身份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44:18
我和老公今天在公园玩,不小心踩到人家的杂志,就被人家一顿唾骂,之后就起了争执,还打架了,但是并没有打伤,顶多就是撕扯,而且还是我和我老公先住手的,我从地上站起来看见我老公的衣服都被撕烂了掉在地上,上半身都光了.我和老公都还年轻,都还在上学,而对方是两个40多岁的夫妻和他们的女儿,他们后来打电话叫了110,警察一来那个男的就在那装病,说被打坏了,头疼头晕的,走路还跌跌撞撞的,在民警面前装无辜,而且当时是他老婆先动手打的我,我老公出于保护我才上前和他们发生争执的.那个老女人说他老公上不了班了,让我们以后每个月给他们3000块!那个男人还没有太过分,说要我们赔1000,但他明显就是在那里装,而且我老公的小拇指也受伤了,众得动都动不了,给我们一分钱损失费都没有,我们就不答应.之后说那就公了,把我们隔开都录了口供.本来警察还没有偏向谁,可是后来他们可能给了点好处,警察就要我老公留下复印件,我们也就给了,而且学校什么都留下了,连手印都踏了,因为那个男人一口咬定是我老公把他打坏了.说留下复印件完了他去检查,检查完拿回来医院鉴定书我们给他们报销,我们都同意了,但是复印件给了他们又说不行,说要留原件,我们本来僵持的不给,趁机溜了出来,但我们的朋友还在里面(我们朋友是到了派出所以后我们才叫来的,并没有参与打架事件)他们就不让我们朋友走,还把他的身份证和手机扣起来,那个警察说让我们给500块就放我们朋友走,我们说那要把我们的复印件和口供都还给我们,他们局长说那就要1000块,我们当然不同意了.后来我们实在没办法,虽然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权利扣押身份证,但因为也没有其他办法,都已经从下午14点多耗到晚上23点多了,我老公就叫他朋友把身份证送进去了,可他们把身份证收起来以后又不让我老公的朋友走了.但最后还是出来了,可身份证仍在他们那里.他们是公园里的派出所,不归公安局管,归林业厅管,他们究竟有权这样做吗?我们要怎样才能要回我老公的身份证呢?这么点小事他们会去学校调查找人吗?我们在这件事中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他们又有没有为我们赔偿的责任?我认为这件事中双方都是受害人.事情的经过很详细,希望给予的答复也能够详细,谢谢.
我再有5个月才18,跟这个有关吗?有没有对我有利的条件呢?我们算是正当防卫吗?是他们先动手打的人啊!
轻伤标准上有这样一条:(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

首先,你们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所以不够成刑事犯罪,但是你们违反了《治安处罚法》(有斗殴行为)因而公安局还是要处理的。但是公园里的派出所,无权扣押你们,也无权处理这个问题(但有义务阻止你们殴斗),你们当时应当拨打110。
既然他们不是真正的公安局,因此,他们没有权力扣押你们的人和你们的身份证。(如果他们采用暴力手段限制你们的人身自由,可以告他们非法拘禁,这也是你们向公园方面讨价还价的筹码)
你未满18岁,不可能有老公,只能叫男朋友,由于事件本身不触犯刑法,而且其关键不在于你,所以不管你有没有到18岁,跟你无关。
对方如果想向你要求医疗费用的赔偿,必须提供相应的医学鉴定,如果你们不愿支付,可以不支付,他们要是愿意起诉,也不见得就是你们的错,法官也不可能偏向他们。
身份证问题,建议你们跟公园方面协商解决,如果他们拒不交出,可以到公安部门报案,并且到公园的上级部门投诉。
至于受伤的问题吧,跟据你的描述,我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你们找公安机关去处理。

什么鸟人啊。告他们去。又不是警察怎么扣留你们。告他们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二、依你所述该派出所有下列程序错误及违法行为。
(1)你朋友无故被扣押,侵犯了你朋友的人身自由权,涉嫌非法拘禁。
(2)既没有在达成调解协议下进行赔偿,又在不开具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进行罚款。此执法行为不合法,更无半点程序可言。
(3)双方打架斗殴只处罚你方,这一做法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