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28:19
事实:哥哥和嫂子,有7岁儿子,一直在外面打工,儿子给爷爷奶奶抚养,期间哥哥和嫂子没有给任何抚养费用,从闹离婚开始,他们就已经分居,至今也有5年时间,分居后哥哥结识一个女朋友,哥哥也把这个情况告诉了他现在的女朋友,他们内部协议离婚不成,今年3月哥哥向法庭提起诉讼,对方提出以下要求,请专家指导这些赔偿是否合理:
1:弟弟读大学期间,听哥哥说是给过一些钱,但是不多,而且都是通过父母给到弟弟的,但是现在嫂子说弟弟学费完全是他们负担,父母在农村跟本没有能力负担一个大学生,所以嫂子现在请求法庭判决补偿以前的所有学费以及生活费。请问这个合理吗?
2:期间嫂子曾经寄钱4万给她们家舅舅,但是是通过我爸爸的帐号寄过来的,我爸爸取完钱以后就直接给到她舅舅家了,由于是农村,当时也没有闹离婚,所以就没有找他们要收条,但是现在嫂子提出来这个4万,我爸爸没有给到她舅舅家(因为我们没有她们的收条),所以要找哥哥全额要回这4万。请问这个合理吗?
3:还提出了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10万的要求?
4:弟弟毕业的时候没有钱,找哥哥嫂嫂他们借了1万,没有欠条。和嫂子分居以后,哥哥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在弟弟家借住,期间弟弟也借给哥哥钱,大约5千吧,生活费就不计算了。但是现在嫂子也要求要回这个1万。请问这个合理吗?
对于第二条,万一对方有寄钱的证明呢?是不是说我们就要全额偿还这个钱呢?毕竟她是寄到我爸爸的帐号里面的,但是我们确实没有对方的收条。退一步说即使退还,是不是也应该一人一半。

1、你可以让她拿出证据,估计她拿不出来,即使她能拿出证据,那么也不用完全负担,只是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要考虑对家庭经济状况的贡献,判决离婚之后,即使是一人分一半,你也不用全还;
再说,分居两年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了,何况五年;
2、这个同样也要拿出证据,别担心,光有账号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3、拉倒吧,什么青春损失费,不过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哥现在的女朋友是在分居之后,倒不用给,但之前,可能要多少给一些,或者在分财产时照顾女方,不会像她要求的那么多的;
4、那么你哥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她们也得负担。
不合理,真贪

补充回答:
那个收条只能证明给你父亲寄过钱,不能证明为什么寄,如果她打电话,或者写信,不管以什么手段,你一定对此事沉默,别让她做了录音什么的,有了证据,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