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购房时,为了子女将来少缴继承税将产权已登记成子女名字,这是否算增予?可否撤消?可否修改所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7:03:59
你好,这不是增予,虽然是你出的钱,但是产权是你女儿的,也就是国家承认了你女儿对这这套房的所有权,以后无论是你女儿出售还是增予,都只有她有这权利,撤消是不可能了,除非是你的女儿同意的情况下,办房产证更名,也就是说,要拿回这房的话,只有你女儿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没有任何办法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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