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企业向劳动着收取押金及劳动合同的问题,希望大大们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06:54
因为工作的很不愉快,想辞职了,担心押金和劳动合同
1.我一月份进公司,开始3个月试用期,交了一千元的押金,公司还声明不在够三年,不退押金(虽然知道是不合法的,但工作也难找,也就交了)
是否能要求退还?
2.3个月满了,签那个劳动合同就更扯了,只说签三年,其他一片空白,该填的内容没填,只让我们员工单方面签字,按手映.好多新同事都忙着签了,我和几个没签,但后来催了我们几次,也只好签字了)
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成立?

1.当然可以要求退还,否则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成立,因为只要你签了字,你就很难证明签字的时候是空白合同。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签字的时候是空白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劳动局可以要求公司改正并对公司进行处罚。

1、可以要求退还;
2、换一种思路吧,劳动合同有没有给你们?如果没给,按国务院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未生效哦)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可惜该规定尚未生效
只能做参考 呵呵
具体操作还是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1、收取押金不合法,应该退还。
2、可以要求离职,由仲裁和司法机关确认合同的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