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房!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11:36
经济适用房满5年以后可以出售,那么这个5年的标准是什么呢?是从收房之日算起还是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呢?我的房子是2005年5月交的房,而且房子侧面墙上也是写的2005年,而房产证是统一去办的,日期是2007年。麻烦大家了!

经济适用房的“5年之限”:1、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由政府回购,或是在交纳一部分款项之后将产权性质变更为商品房之后再上市,但是北京市尚未对变更为商品房的收费提出相应的标准;2、交付使用已满5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任何中国公民,但是需要按照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且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

写的很清楚,自交付使用满5年.

购房时间可按契税凭证、契税核定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另外,对于首次上市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计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由于合理客观原因,购房人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契税手续的,购房时间的认定可凭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交纳时间作为购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