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关于存货的比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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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一存货》比较刘伟(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一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从规范范围、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对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披露进行了说明和规定。本文就新存货准则与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的变化差异做个具体的比较分析,希望对财务人员深入理解新准则有所帮助。【关键词】存货存货准则比较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从规范范围、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对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披露进行了说明和规定。l新准则结构层次更为简洁旧准则包括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披露、附则等13项。新准则只包括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四章。较之于旧的会计准则,新准则各部分间关系更为明晰紧凑。主要变化在于将关于存货成本计量的内容(包括:初始计量、采购成本、加工成本等)统一归入并入“计量”一章进行阐述。这一结构上的调整,使新准则整体框架更为简洁明了。2新准则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旧准则排除了四项不适用存货准则的内容:①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②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③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④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新准则只排除了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在建工程两项内容。新准则规定:①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生物资产》;②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生物资产》明确表示收获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一存货》。可见,新存货准则规范的存货范围更为广泛。3新准则不再单独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成本(初始采购成本)的计量问题而旧准则为了考虑流通企业成本的特殊性及与《行业会计制度》过渡的需要,单独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采购成本不包括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并应计人期间费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一些企业跨行业经营,自身具有庞大的物流、销售网络和业务,已经难从业务上区分流通企业和制造业差别。因此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也应包括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