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的政治权利(选举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43:25
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他的政治权利是否被剥夺。

很多人理解有偏差,认为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这个附加刑那么在监狱里就有政治权利。其实,在监狱里的犯人不管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是不享有任何政治权利的,但是人身权利还是有的。以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
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
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
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
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
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只要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他是有政治权利的,问题是他没办法实行,他不可能去投票选举,他也有被选举权,问题是谁会给一个犯人投票

不一定,要看他的附加刑中是否有剥夺政治权利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