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是属于什么范畴?怎样才不违约?就业协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2:18:44
我是2007年9月和公司、学校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约定违约金是5000,实习到九月份结束,我现在不想在这做了。请问怎么做才不违约呢?我今年六月份毕业,就业协议是什么?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协议上我只写了就业意向,即我愿意到xx公司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实习了3个月

按照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无效。看公司的性质,如不是参照公务员的事业单位,实习期应该属于试用期的范畴,在该期间可任意去留。三方协议中,只有你和用人单位签的协议算是一种劳动合同,其它协议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