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合同未到期辞职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8:26:07
我是06年7月与北京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期限3年半(到2010年1月)。现在我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我交违约金3000,这个在合同中也写到了。
好多朋友都说08年后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我没必要支付违约金,况且我的档案,户口都不在公司。因为我不想一走了之,所以想让专业人士帮忙给点意见。
1.我是否需要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2.如果我自离,以后还在北京工作的话,社保是否受影响?还能接着原来的交吗?
谢谢大家的解释!
目前的问题是今年公司里和我情况一样的员工离职的时候都是交了违约金才走的,否则公司不给办手续。因为到目前为止没有可靠的法律支持。
不知道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实施。

不需要交3000违约金了!
虽然是在新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签的合同,但是你解除合同是在新合同法生效的以后的事情,对于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发生的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事情,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
我于06年也是和一家国企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解决北京市的户口了,我在充分研究新的法律后,08年4月辞职换了工作。公司虽然要求违约金,但是确不敢扣我的档案和党员关系。 公司的要求也没有任何约束力。更没有任何道理。最近我去转档案,公司已经改变态度,不要违约金了!
以上的结论性观点,已经充分咨询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立法人员,司法、劳动仲裁机构的观点。
建议你态度要坚决,严肃而不失委婉。
如果公司胆敢为难你,比如扣留你的档案,你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转档案,不提违约金!公司反请求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不会得到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只会自取其辱!很多国企的人脑子就是不愿意去接受新变化的,总想着一招吃遍天下鲜,必要的时候给他们上上课!

1、你的朋友说的对,2008年以后没有违约金这一说法了,只可以有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是公司出资培训的费用,按时间折算的。以前的合同根据新法部分无效,但还是可以执行的。
2、社保不受影响,只要原单位转出,你这边就可以调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