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城市垃圾清理费,市政管理局可以扣押物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8:53:16
本人是餐饮业个体户,本市政府有规范性文件规定要统一征收垃圾处理费,环卫站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垃圾费,私自涨价,遭到拒绝,同意按原标准缴纳,于是环卫站派人扣留了本人的物品,不知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1、除非获得明确法律授权,一般情况下,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时是无权扣押他人的私人物品的;
2、建议你可要求环卫站提供明确它们在该等情况下可扣押财物的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者直接向环卫站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

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时是无权扣押他人的私人物品的。

违法,环卫站没有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