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邻居有位8岁女孩,很无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6:56:14
这几天下班回家,总能看见一个独自在小区门口的小女孩;她总是不停地重复地问经过门口的路人:"阿姨,叔叔.我很想上学.但是,学校要户口才能读书.能告诉我去那里领户口吗?我爸爸妈妈都不知道在那领......小女孩显得很无耐,很心急......在旁边,一个保安说道小女孩是抱养来的.她的养父母也有个亲生儿子已15岁了.现在,她的养父母也为她户口而奔波.. 我也想帮助这女孩,希望知道怎么办理这种户口的好心人说说.

到这个小女孩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就是现在住的地方的派出所
我介意她的父母来办理,需要一些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这里有个小问题)没有出生证明很难的,没有收养程序的话,从法律上讲目前这个小女孩的身份是不合法的。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根据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先办理收养手续

同时第六条规定了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 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 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 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 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 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养人,就是小女孩的父母没有满足收养条件,这个收养证明是开不出的,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

所以不是他父母不办理,而是比较麻烦。

找媒体报道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