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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36:05
我们这有个经营烧铝矿,违法经营,没有任何证书,安全设施也不具备,造成职工死亡他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死亡的职工应该做出怎样的赔偿,死亡人家属一个95岁母亲,一妻子,2儿子一共5口人,家庭就是靠亡者的工资要养活一家人了能具体说下各方面都赔偿多少么??家庭条件也不富裕,小孩子刚满18岁,还没有能力独立生活,

因工死亡的,应当做如下赔偿: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公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没有买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偿。

具体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要在事故的发生情况而定。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