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费的摊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9:57:57
我单位注册资金500万,前期费用20多万我都放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在有收入了我准备摊销开办费,可不知道是一次转入管理费用呢,还是分5年呢,地区有差异吗,我是北京,谢谢,详细有加分哦:)
是以08年1月为界线吗?那我们是07年11月起的照,08年4月份才有的收入,该怎么算?

首先,按会计制度的规定,你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
第二,按原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经营当月起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并于税前扣除。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在开始经营当月一次摊销并税前扣除。

所以,
会计上的处理应当是:在开始经营当月一次摊销。
税收上的处理应当是:你的正常经营如果是2008年1月1日之后,则可以将开办费一次摊销并税前扣除。如果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则应当一次摊销但分五年税前扣除(每年做纳税调整)

如果是这种的话,可以从08年4月一次将开办费摊销,08年也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见国家税务总局4月25日企业所得税政策在线答疑的相关答复

一、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开始经营当月: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二、开办费税务上规定是分5年摊销,会计上是开始经营当月转入管理费用。因此在以后的五年中都需要作纳税调整(第一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四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开办费税务上规定是分5年摊销,会计上是开始经营当月转入管理费用。因此在以后的五年中都需要作纳税调整(第一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四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严格意义上讲是分60个月进行摊销。
第一年:总额减实际经营月份的余额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年至第五年:按五分之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按剩余部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时间跨度为6年,实际摊销是五年(60个月)。

会计法和税法是不一样的,建议金额大的话还是分5年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