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相关知识:懂房屋租赁合同法的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1:44:49
1 所谓的租赁物是指的什么?只是指房屋吗?包括室内物品吗?如家具、家用电器……
非人为损坏或者自然老化的租赁物,应该由哪一方负责?为什么?

2 房主自拟的合同里,只有制约承租人的条款而没有制约出租人的条款,这合理吗?为什么?

3 没有签定租赁合同的,房主随意增涨房租或者要求搬出是否合理?为什么?

请给予合理清晰的解答,万分感谢!!!答的好、有据可查的定再追加高分!!!

1 所谓的租赁物是指的什么?只是指房屋吗?包括室内物品吗?如家具、家用电器……
非人为损坏或者自然老化的租赁物,应该由哪一方负责?为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一般指房屋,是否包括家具等物品,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不包括。非人为损坏或者自然老化的租赁物,由房东负责并承担维修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

2 房主自拟的合同里,只有制约承租人的条款而没有制约出租人的条款,这合理吗?为什么?

房主自拟的合同里,如果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时,如果合同条款显示公平,可申请法院撤销或变更。

3 没有签定租赁合同的,房主随意增涨房租或者要求搬出是否合理?为什么?

没有签定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应当给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当然也可以增加房租的形式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