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房屋租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14:35
有一处门面房,因房主未还银行贷款,已经被银行起诉,我是该房现在的租赁人,如果该房被银行收回,我的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还有没有继续使用该房的权利?
在合同期内是否还应向银行另外支付租金?

继续有效,也有继续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如果协议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你还有优先租赁和购买的权利。

产权的变化不影响你的合同的履行,但是如果对方愿意违约的话,你就只能要求赔偿了。

你向房屋所有人支付租金,既然房屋所有人变成了银行,就应该向银行支付。

继续有效,有继续使用该房的权利,只是须向银行支付租金。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针对补充提问:合同期内应向银行支付租金,但不需要向原房主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