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不按法规办案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9:58:38
情况描述:
几个月前A告B侵占其财产罪(A在法院已经托人找关系了)
然后法院在B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B逮捕几小时,而且逮捕令是法院副院长签的字,并且在这之前2天,此法院曾有以为厅长打电话威胁B,且用的是厅长办公室电话(后期通过关系查到的),并且在一段时间后此厅长还承认了却有此事,并且有证人听到.此法院为区级人民法院

注:那个厅长打的是匿名电话.后来我们查出后也承认是他打的电话,并且说出种种理由,说自己工作失误,但他是一个有着17年工作经验的厅长,而且和A有着密切的关系

几点疑问:
1.法院是否有权利在B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逮捕?
2.逮捕令由副院长签字是否有效?(据说必须由院长签字才有效)
3.对于以上两点及那个厅长的做法,我完全可以告他们,但是请问,我该去哪里告,履行什么手续,而且我曾去市人民法院找过,这个区法院和他们都有密切的关系,市法院不受理,请高手指点我该怎么办?

1.法院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但是犯罪嫌疑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2.主管案件的副院长签字有效。
3.基于公务员职务造成的纠纷,首先要到其同级机关(政府或者纪委)进行检举,对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其上级进行检举控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可以就此行为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的程序建议咨询当地律师得到详细答复。

1`要看法院以什么原因对他实施了强制措施
2`法院的逮捕决定必须有公安机关作出逮捕书,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应该是公安局的局长签字盖章.
3`请去市监察机关或法院的上级监察办公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