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遗产如何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34:26
这片宅基地是79年批的,当时的批地证上户主是家里的老太太,老太太有三儿一女,批房时二儿子小儿子和女儿都已结婚搬离,房子是大儿子一家盖的,老太太也是和大儿子过,老太太在2000年去世了,当时并没有进行遗产分割。现在08年要拆迁了,拆迁补偿款需要进行补充遗产分割么?补偿款中有没有二儿子小儿子和女儿的?

补充:老太太去世后,批地证明没有进行变更。

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本案中,李某对其1.5万元现金和四间瓦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而对其处分是有效的,但由于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其遗嘱中涉及的将宅基地转归其女儿所有的部分无效。

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遗产之一,按继承法规定,继承规定如下:
1、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份额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遗嘱继承和遗赠:如有,则以此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