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题目,非常急需,要分就快点来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56:05
张某到某商场垢污,商场正在搞活动,买一送一,张某想给父母买点东西,想买一送一,于是就买了个炒锅,但商场只送了一个锅铲,且商场解释送什么由商场决定,张某不服
问:商场的解释是否有道理?
《请结合〈中国合同法教程〉,并结合案例回答》
先声明,本人是学法律的,这是老师给我们出的作业练习,并不是本人的经历,切我不会去打什么官司
打错了,第一句应该是:张某到某商场购物

没有道理
根据合同法规定,本条属于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有争议的,按照社会上一般人通俗的解释,对此仍有不同解释的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进行解释。

我不是很会法律
但是!按生活情况来说!
这个应该是有道理的!
因为买一送一!
应该由送方的来决定你得的是什么!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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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