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任务少 放假 扣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44:35
我们公司因为最近生产任务突减,车间季节性农民工剩余,公司就采取一部分人放假的办法保证生产效率,但那些正常工作日休息的民工是要被扣相应比例的基本工资的,直至那些人自动提出辞职.请问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大虾们指点,这样做合法吗?
3楼提供的劳动法条例是关于休假时间加班的工资补偿的,而我提出的是关于正常工作日放假的工资扣补,谢谢!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以上的规定你应该知道你们公司的做法是 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