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遗嘱,牵涉再婚.继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59:39
1.李某(男)与王某(女)婚后育有2男1女,并有一个孙子。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1996年王某去世后,两人的共同财产为:一套房子,存款8万。同年房产证名字改为小儿子的名字,次年又将房产证名字改为父亲李某的名字。 但是存款一直没有分割。

2.1997年李某再娶陈某,陈某与已经去世的前夫育有1女,已成年,其女户口不跟随继父,且不共同生活。2007年李某去世,未立遗嘱,留下房子,以及个人存折上留下15万元,(其中8万是与亡妻的共同存款,但已经全部转成王某的名字)。此时李某与陈某已经结婚超过8年(是否牵涉婚后共同财产)请问按照法律,要如何分配房产和存款?
盼解答。万分感谢。

1、房子是李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李某得二分之一,剩余二分之一与2男1女各得三分之一
2、存折15万元,其中8万元按上述分配比例分割,余款7万元陈某得三万五千元,其余三万五千元2男1女各得三分之一

1.王某死后,没有遗嘱发生法定继承。一套房产和8万存款,其中的一半属于王某的遗产由李某和其三个子女平分。所以李某拥有一套房产和8万存款的四分之三,三个子女拥有四分之一。
2.李某与陈某再婚,李某的婚前财产一套房产和8万存款的四分之三和婚后财产7万元存款为二人的共同财产。李某去世,李某的遗产为一套房产、8万存款的四分之三和7万元存款的一半,由陈某和李某的三个子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