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特别保障措施含义以及特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56:32

1.什么是保障措施
在《辞海》中,“保障”有两个含义,一为保护、卫护;二为确保、保证做到,“保障措施”之“保障”应取第一义即保护、卫护。如果我们仅从词义上理解的话,在GATT/WTO体制中,反倾销和反补贴、国际收支限制、保护幼稚产业、紧急限制进口(狭义保障措施)、一般例外、安全例外、义务豁免、有关承诺修改或撤回等都可以称为保障措施,与之相对应的GATT1994条文有第6条、12条、18条、19条、20条、21条、28条等。然而,我们在谈到GATT/WTO体制中的保障措施时实际上总是指GATT1994第19条规定的措施。

2.保障措施的经济学分析(及其特点)
GATT/WTO一直致力于推动贸易自由化,1995年初GATT改为WTO时,在WTO宪章中宣称:“要通过有效地降低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来取消国际商业中的歧视待遇······”该宗旨的理论基础可上溯到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于1817年创立的比较利益说,他揭示出国际分工对一国是有利的,并称这一结果为比较利益原则。该原则后发展成为比较优势理论(theory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可简要表述为:各国都有自己生产效率相对较高(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如果各国专门生产和出口自己生产效率相对高的产品,进口生产效率相对低(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那么它们资源运用的效益都会提高,都能获利。

WTO特别保障措施含义:
WTO保障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Safeguards),由14个条款、1个附件组成,涉及总则、条件、严重伤害或受到威胁的确定、保障措施的实施、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特殊待遇、磋商与争端解决等内容。该协议明确地规定了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和规则:实施保障措施的基本条件是某种产品的进口大量增加,并对进口方境内生产此种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或构成严重损害的威胁。在实施保障措施前,成员方必须首先按照公布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开调查;实施保障措施必须无歧视、无选择、不问产品来源地等。该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发展中国家在适用保障措施方面的特别待遇,如发展中国家针对进口产品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期可延展2年,即最长可达10年等。该协议还确定了保障措施多边监督机制,明确了有关保障措施的争端解决办法,并设立一个对所有成员方开放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