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10:05
我于2007年11月28日顺利通过某单位面视担任门岗工作至08年05月份的今天。今天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我们只能填写合同封面的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地址,电话和末页的乙方签章。看完合同后发现甲方竟是劳动保障所,且合同中的合同期限,工作岗位,试用期,起生效日期,甲方签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事项均是空白的,是以填空的形式出现。鉴于此,我们提出疑虑。领导的解释是等我们签完统一收回后这些空白条款由甲方统一填写但合同条款中的时间,日期现在不能给予明确答复且时间较紧只给我们30分钟时间考虑签字,如果不签就“回家”。迫于无奈只好妥协签名。
合同中末明确工资数额,只确定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1,肯定有效啦
2,除非合同里的内容违法的,违法部分是无效的
3,你们需要注意的是和哪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填空问题不大
4,关于工资,多少的话可能也不是你们说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