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租金被扣了!想问一下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4:22:27
我和二房东在2007年12月25号,签了住房合同,当时说先住两个月看看,如果好再续签,两个月后该续签了,而房东和我说,大家都熟了,就不用签合同了,说是双方信得过,我就没签!
可是2008年4月24号那天,房东突然和我们说,不让住了,要我尽快搬走,说二房东说能给我找房子,直到找到我满意的为止。然后找了一个,我不满意,就不管我了,然后就是让我尽快搬!
在2008年5月5号,我找到了房子,在2008年5月6号,搬完了。在退房的时候,二房东在房屋押金中扣了我100块钱房租,说是还少算我一天的房租,他说我是25号(按照第一次签合同日期)签的合同,从2008年4月25号到2008年5月5号,一共10天,每天10块钱。
我就觉得特别不高兴,是他把我轰走的,我根本没想搬,找房子、搬家这几天还收钱,不知道他这样做合理吗?

不合理,你们之间不签合同就是最大的错误
你是4.25到期,他4.24说不准住了
按合同来说,他至少应该半个月前就通知你住不住
这要看你们之前所谓的口头协议
再说,他告诉你的时候 ,有没有说限你几天之内搬走?
他不应该在合同到期前一天才告诉你,应该给你几天时间搬家的准备

表面当然不合理.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才对.

但由于你们双方之前没有签定相关的租赁合同.无法保证你的合法权益.那也就没有办法.

当然不合理,但这种情况却不少。大多时候,租户觉得一个月一、两百左右的房租,犯不上这么麻烦的签合同。可如果房主好一些的,不签合同还好,碰上那些恶房东,就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了。而且,签订租房合同,对于租赁双方来说都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楼主应该记取这次的教训,下次找房时要签订条款合理、详细的房屋租赁合同。
(我以前租住过一套房子,因为内附家电,月付四百元,就签订了详细的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家具、电器的使用,以及租期续交的时限,押金及退租的一些细节等等,直至退房,双方都非常满意。)

1、没签合同,就无法保护自己。
2、口头约定随时可以终止。
3、多住的这几天,按天收取租金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