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单位将探亲假擅自减少,不知道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该怎样才能讨回我的权利??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32:41
我想咨询一下专业人事,劳动法对夫妻分居的探亲假是怎样规定的.我在乡镇工作,我所在的乡镇以"乡镇工作实际"为由,擅自将探亲假规定为州内的5天,省内的10天,省外的15天,不知道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只是一般职工,该怎样才能讨回我的权利??急!
大家好.我是云南省红河州人.但我不知道云南省政府是否制定过具体规章,具体条款如何,如果您知道,请一并给予回答.

您好: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的待遇问题——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另,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假期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一般均参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1986年《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合同制工人同固定工人一样享受探亲假待遇。
  这里我们要注意两点,一是国务院规定与地方规定,一般来说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规定较大市(如徐州),制定的政府规章制度也被列为行政法范畴,所以各地的具体休假标准可能不同(不清楚你是哪里的,具体政府规章如何)。第二点,一般而言,企业都应当给予劳动者探亲休假待遇,但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特别是一些非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并没有实际享受这一待遇。(不是你是在什么企业)。

  总体说来,也就是国家有国家规定但你所在地区有政府规章以及你所在单位(非国有)有单位制度,至于省内省外的时限,司法解释中并无详细规定,只是作了路程的计算。另注意《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第四条第四款,把我所提的都与你自身情况对照一下。
  当然你单位修改后的休假期确实与国务院规定出入较大,建议了解一下当地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