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43:02
我公公的一套房改房,买入时让我出钱买,因当时办的三证只能办我公公的名字,2002年时以赠于的名义过户到我丈夫的名下,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我想请教一下,该房子该怎样分割.

答复:
只要过户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该赠与协议中没有体现仅赠与给你爱人一人,就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可以按一般原则平均分割。
依据:
1、《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房子是你丈夫的,和你可以说没什么关系,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你可以和你丈夫协商解决

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过户到丈夫大名下,当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